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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2年起,法輪功學員就開始在國際法庭上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和積極參與迫害的官員。 2003年10月15日,15名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向西班牙法庭控告江澤民及“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幹。在歷經兩年的搜證調查後,2009年11月,國家法庭大法官依斯馬爾.莫雷諾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這五名中共高官。這是國際社會頭一次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提起刑事起訴。僅僅一個月之後,阿根廷聯邦法院的拉瑪瑞德法官也做出歷史性裁決,認定江澤民和羅干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並向他們發出了國際逮捕令。